证监会发布基金子公司两新规 设18月过渡期
发布时间:2016-12-02 点击数:962
和讯网消息 12月2日,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,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》和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》正式发布。
邓舸表示,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》着眼于提高基金子公司的内部治理水平,重点加强对基金子公司的业务范围、组织架构、利益冲突管控等方面的规范。具体包括:一是强化母公司管控,二是完善子公司内部控制,三是支持子公司规范发展。
为保证规则平稳实施,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》按照“控存量,限增量”的思路,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。
邓舸表示,对于过渡期安排,一是实施新老划断。对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存续的各项业务规模不予计算风险资本准备。二是给予18个月的达标过渡期,本规定颁布实施后第12个月、第18个月,专户子公司各项风控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比例应当分别不低于50%和100%。三是适度支持过渡期内的增资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