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监会:资管禁资金池 限制分级产品和杠杆
“一行三会”这场金融去杠杆风暴进入高潮。继基金子公司业务、保险资管被戴上“紧箍咒”后,保监会监管再收紧。
保监会发布《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》的通知,通知要求,管理人开展产品业务,禁止出现以下情形:
发行具有“资金池”性质的产品;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;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,权益类、混合类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1倍,其他类型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3倍等。
截至2016年5月底,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、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549项,合计备案(注册)规模1.411万亿元。
具体来看,今天发布的通知要求,禁止发行具有“资金池”性质的产品,主要是指投资于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,且具有滚动募集、混合运作、期限错配、分离定价、未单独建账或未独立核算等特征的产品。
禁止发行具有“嵌套”交易结构的产品,包括产品主要投资于单只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,或产品定向投资于另类资产管理产品,或产品定向投资于同一管理人设立的产品等情形。
禁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。
禁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,权益类、混合类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1倍,其他类型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3倍。
禁止在产品下设立子账户形式进行运作。
禁止未明确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具体种类和比例,笼统规定相关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%。
禁止以外部投资顾问形式将产品转委托。
禁止委托托管银行分支机构作为产品托管人(该机构已获得托管银行总行授权除外)。
作为资本市场上重要机构投资者,险资一直备受关注。本月保监会连发两文,为这场关于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排雷行动拉开帷幕。
这两份文件分别是《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部分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》和《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分别针对股票股权和不动产业务的专项检查以及通道类业务的清理。